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哈密化工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催化劑廢水蒸發結晶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和技術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獨資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擬于十四五期間開工建設。項目按照統籌規劃、分階段建設的原則實施,其中一階段建設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設煤礦(含輸煤設施)、廠外鐵路、供水、供電、新能源、碳捕集封存與利用(CCUS)和生產指揮中心等工程。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礦區岔哈泉區塊煤源為原料,建設400萬噸/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屬設施,項目占地約411公頃,總投資約560億元,主要建設煤制油生產裝置、煤氣化裝置、配套公輔裝置和環保設施等共計19套工藝裝置,產品包括油品、液體蠟、瀝青焦、硫磺、硫酸銨等。項目采用先進的煤制油技術,耦合新能源和綠氫,打造現代化的綠色低碳綜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續推動現代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在新技術應用、產業升級創新、產業孵化、帶動稅收、就業等方面,為我國煤制油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當地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催化劑廢水蒸發結晶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和技術服務。
具體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詳見第五章“招標人要求”):
(1)技術許可部分工作包含: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利/專有技術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
(2)工藝包編制部分工作包含: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和正常運營的需求。
(3)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內,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對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等。
(4)技術服務部分工作包含: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基礎工程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預試車、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等合同裝置各個階段的技術服務,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2.1.3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裝置驗收合格12個月后止。
2.1.4 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化工廢水(或化工污水)蒸發結晶技術許可(工藝包)合同業績1份,處理能力不低于25m³/h且工藝須包含鹽種法(或晶種法),且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各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內未載明業績要求的關鍵信息,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議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終用戶)蓋章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性能考核報告、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5-1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