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4-1-354)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本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 北京市 2.2 規 模: 以實際發行為準 2.3 標段劃分: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1,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2,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3 2.4 服務地點: 北京市及基礎資產涉及區域 2.5 服 務 期: / 2.6 招標范圍: 2.6.1本次招標的類REITs項目主要分布在14個省(自治區),分別是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山西、陜西、吉林、遼寧、黑龍江和內蒙古等,發行市場包括交易所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基礎資產為華能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發電資產,規模以實際發行為準,牽頭主承銷商招標結果有效期為2年,服務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分為三個標段,標段1包括山東、江蘇、浙江和廣東區域的資產,標段2包括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山西和陜西區域的資產,標段3包括吉林、遼寧、黑龍江和內蒙古區域的資產。 2.6.2招標人擬通過本次公開招標,擇優確定3家投標人成為中標人。每個投標人需對本項目三個標段報價,三個標段保證報價一致,最多中標1個標段。中標人將分別作為各標段牽頭主承銷商負責各標段交易所和銀行間類REITs發行的中介團隊,負責盡職調查、方案設計、申報溝通和推介銷售等工作。3個標段的聯席主承銷商由華能集團另行采購確定,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比例按照85%:15%確定。承銷協議/銷售協議由招標人/招標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據需求與中標人另行簽署。最終的承銷費率/服務費率為本次全部中標人報價的平均數。 2.6.3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6.3.1協助梳理類REITs標的資產,進行資產可行性分析;協助公司推進相關內部流程;組建完成本次類REITs發行所需的中介機構團隊,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含綠色認證)、評估機構、審計機構、稅務顧問等;結合標的資產出具交易所和銀行間協會類REITs產品方案建議并根據公司要求在產品結構、稅收籌劃等方面進行調整優化,對關鍵條款設置、規模、發行安排等提出建議,并提出工作日程安排。 2.6.3.2組織全體參與機構開展盡職調查、項目承做,協調中介機構完成申報文件的準備及制作,按照監管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及材料。 2.6.3.3負責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等監管機構和中債登、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等市場自律組織機構的溝通工作,配合監管機構和市場自律組織審核,向監管機構和市場自律組織反饋意見。 2.6.3.4根據市場情況建議確定利率區間,組織相關路演、溝通投資人,開展簿記建檔等工作。 2.6.3.5作為產品管理人牽頭完成或協助產品管理人完成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繳費、付息兌付通知等服務。 2.6.3.6根據市場慣例,發行中的其他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通用資格條件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1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2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3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1 (1)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同時具有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資質。 (2)2023年被中國證監會評為A類及以上等級券商(含母公司達標的券商)。(2023年分類評級結果需提供對應證監局關于分類結果的通知/函) (3)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資產支持證券(包括交易所ABS、銀行間ABS、交易商協會ABN)累計總承銷金額需在2,000億元以上。(資產支持證券累計承銷排名以WIND“債券→專題統計→一級市場→ABS項目承銷排名”為依據,統計區間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基礎資產類型為“全部”。需提供相應截圖。) (4)熟悉國有電力企業,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曾牽頭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國有電力企業在證券市場開展的資本運作項目,包括并購重組、發行股票、債券(含可轉債、可交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交易所項目計劃說明書截圖、銀行間項目募集說明書截圖或服務協議等作為證明)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2 (1)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同時具有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資質。 (2)2023年被中國證監會評為A類及以上等級券商(含母公司達標的券商)。(2023年分類評級結果需提供對應證監局關于分類結果的通知/函) (3)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資產支持證券(包括交易所ABS、銀行間ABS、交易商協會ABN)累計總承銷金額需在2,000億元以上。(資產支持證券累計承銷排名以WIND“債券→專題統計→一級市場→ABS項目承銷排名”為依據,統計區間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基礎資產類型為“全部”。需提供相應截圖。) (4)熟悉國有電力企業,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曾牽頭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國有電力企業在證券市場開展的資本運作項目,包括并購重組、發行股票、債券(含可轉債、可交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交易所項目計劃說明書截圖、銀行間項目募集說明書截圖或服務協議等作為證明)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標段名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3 (1)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同時具有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資質。 (2)2023年被中國證監會評為A類及以上等級券商(含母公司達標的券商)。(2023年分類評級結果需提供對應證監局關于分類結果的通知/函) (3)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資產支持證券(包括交易所ABS、銀行間ABS、交易商協會ABN)累計總承銷金額需在2,000億元以上。(資產支持證券累計承銷排名以WIND“債券→專題統計→一級市場→ABS項目承銷排名”為依據,統計區間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基礎資產類型為“全部”。需提供相應截圖。) (4)熟悉國有電力企業,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曾牽頭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國有電力企業在證券市場開展的資本運作項目,包括并購重組、發行股票、債券(含可轉債、可交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交易所項目計劃說明書截圖、銀行間項目募集說明書截圖或服務協議等作為證明)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5月10日17時00分止。 獲取方式: 4.1 下載安裝投標管家:投標人在華能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首頁(https://ec.chng.com.cn)“服務中心-->下載專區”下載并安裝投標管家。 4.2 購買:在招標文件發售期內線上購買招標文件。登錄投標管家,選擇參與的項目購買文件。 4.3 聯系人: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頁面務必填寫本次投標的業務聯系人,在發標、澄清、評標期間等環節的通知,將以短信形式發送到該聯系人手機上。 4.4 下載:招標文件費用支付成功后,點擊“招標文件-->文件下載”,在點擊確認下載后便可獲得招標文件。 4.5 客服電話400-010-1086。 4.6 招標文件費: 標段"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1"售價:0元 標段"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2"售價:0元 標段"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類REITs項目牽頭主承銷商服務招標標段包3"售價:0元。 5. 投標文件的遞交5.1 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05月15日09時00分; 5.2 遞交方式: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評標系統投標管家遞交文件。 6. 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2024年05月15日09時00分 開標地點: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chng.com.cn)。到開標時間后,在華能集團電子商務平臺上集中解密。遞交過程記錄在案,以存檔備查。 7. 其他7.1 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https://ec.chng.com.cn)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損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7.2注冊、登錄 7.2.1. 本項目采用線上招標,投標人須訪問華能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完成注冊、交費、下載文件等有關操作,采用以下2種方式登錄: (1)使用“中招互連”手機APP掃描投標管家的二維碼登錄; (2)直接通過用戶名、密碼登錄。 7.3 CA證書辦理及驅動下載 CA證書用于確保招標投標過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標文件保密性。沒有辦理 CA證書,將無法加解密投標文件,也無法參加網上開標。 投標單位須憑“中招互連”APP辦理CA證書相關事宜。如未安裝“中招互連”APP,請在華能集團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中心-->下載專區”,先下載并安裝投標管家;安裝完畢后打開投標管家,在頁面右下角點擊立即開通。使用手機掃碼下載、注冊“中招互連”APP,并自助辦理CA證書。根據提示即可在線辦理相關事宜。掃碼簽章、掃碼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連APP操作。如有問題,請聯系客服電話:4006664230。 7.4 投標文件的遞交注意事項 7.4.1.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將予以拒收。 7.4.2.投標人請于遞交截止時間前登錄投標管家,進入投標文件遞交頁面進行相關操作。投標人的電腦和網絡環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自行準備。 7.4.3.投標文件遞交(提交)的截止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電子投標文件逾期上傳或者未成功上傳指定信息平臺,招標人不予受理。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對投標人上傳投標文件失敗負責。 溫馨提示:為避免大量投標人同一時間內上傳投標文件造成系統擁堵,保證投標文件成功上傳指定信息平臺,建議投標人至少提前2天開始上傳,確保上傳成功。 8. 監督部門企業管理與法律合規部 9. 聯系方式招 標 人: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6號 聯 系 人:王先生 電 話:010-63228758 電子郵件:jt_wang@chng.com.cn
招標代理機構: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招標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七北路10號 聯 系 人:蔣經理 電 話:400-0101086轉8204 電子郵件:j_jiang@chng.com.cn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 (簽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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