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雄安綠色能源 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監理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1-153)
項目所在地區:河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雄安綠色能源 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監理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河北省及周邊省份。
2.2 規模:華能雄安綠色能源 管理的各項目單位開發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施工監理服務,分為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招標人不保證本標段協議有效期內最終實施省份改變及總容量不足或超出暫估總容量。
項目預估地點和規模如下:河北省內170MW;周邊省份30MW。
2.3 建設工期:以具體項目建設計劃為準。
2.4 框架協議有效期:
框架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有效期終止日前可以分簽監理合同。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已分簽的監理合同,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實際工程為準。
自框架協議有效期內,招標人依據《 供應商管理辦法》、《 供應商管理實施細則》對中標人進行項目執行綜合評價,如經綜合評價后被認定發生不良行為,招標人有權終止本合同。
說明:本次招標為光伏施工監理框架協議采購招標,每一個具體的光伏項目待取得批準建設文件后按“統招分簽”的原則,由具體項目單位與中標人簽訂施工監理項目合同,獨立結算相應費用,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預招標,招標人不保證暫估總容量中所有項目在有效期內實施,同時招標人有權就某地區的特殊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招標。
2.5 工程質量標準:本標工程質量應達到《華能集團創基建一流指標》、《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公司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光伏發電部分)》等有關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要求,實現達標投產和滿足華能集團基建創一流要求。工程整體質量優良,不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分項工程質量驗評結果合格率100%,一次驗收合格率≥98%。
2.6 招標范圍: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屋頂加固、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類乙級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甲級,提供資質證明文件且須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3年以來至少3項且每項裝機容量不少于10MW的光伏發電工程監理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含合同封面、項目工程裝機容量、工程監理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主要信息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近3年內至少從事過2項且每項裝機容量不少于10MW的光伏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有效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近3年內至少從事過2項且每項裝機容量不少于10MW的光伏工程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近3年內至少從事過2項且每項裝機容量不少于10MW 的光伏工程安全監理工程師;
3.2.4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