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標條件
融通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三亞市榆亞路第一第二綜合能源站項目EPC公開招標采購項目 已具備采購條件,經 融通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批準, 現對本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競爭。
1.2 招標方法
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
包名稱 | 標的物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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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三亞市榆亞路第一第二綜合能源站項目EPC公開招標采購項目 | 融通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三亞市榆亞路第一第二綜合能源站項目EPC公開招標采購項目 | 1 | 項 |
項目計劃工期為: 低壓施工部分約45天,高壓施工部分獲取電力公司批復后約30天 。
建設地點位于: 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榆亞路北側195號、505號加油站內 。
施工質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相關規范驗收合格 。
其他:
(1)招標范圍及采購規模:遴選1家工程總承包商開展三亞市榆亞路第一、第二綜合能源站工程建設,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充電站的設計、設備采購和安裝、電力增容、施工、運維等工程內容和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缺陷修復和質量保修工作。具體的技術標準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本項目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2275568.23元(含稅),投標人報價超過控制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3)郵寄文件的以郵寄到達時間為準,郵寄至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寧安路和寧安支路交叉口,聯系人:,電話:,到付拒收 。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一般納稅人,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內。
2.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近一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3.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有效期內)。
4.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機電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并出具承諾。
5.投標人近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具有1項已承接的充電站建設項目(須提供包括合同首頁、項目主要內容頁、簽字蓋章頁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結算發票)。
6.重大違法記錄情況:投標人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近兩年不存在掛靠和非法分包行為。投標人應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聲明材料。
7.信譽要求: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三年內未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財政部門列入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當事人名單(處罰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未被列入軍隊采購失信名單;
8.行賄犯罪證明文件: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沒有行賄犯罪行為的。為便于投標人復核,投標人應自行到“中國裁判文書網”( 查詢本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的行賄犯罪信息,確認沒有行賄犯罪的頁面截圖打印出來,寫明“經查我單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標時無行賄犯罪記錄”加蓋其公司公章提供給招標人。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本項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成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供應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招標活動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 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