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煤矸石(含浮選尾礦)處置量90萬噸,具體以南梁礦業公司實際過磅單計量的煤矸石重量進行結算,當煤矸石處置服務處置方式發生改變、生產工藝發生改變、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要求或規定、投標方矸石處置項目建成投入運行,將減少煤矸石的供應量、縮短合作期限。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服務期:煤矸石處置量達到30萬噸或服務期一年,先到為準。
2.4服務地點:鄂爾多斯市伊化礦業資源有限責任公司。
2.5其他說明:本項目評標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投標人均為中標人;其中第一名為主供應商,第二、三名為輔供應商。主輔供應商三者中優先主供應商對本項目進行服務。本項目最多確定三家中標單位,若第一名單位處置量未達到90萬噸,則按照順序繼續推薦第二名,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計總量未達到90萬噸則繼續推薦第三名,若第一名處置量達到90萬噸則不再繼續推薦,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計總量未達到90萬噸則繼續推薦第三名,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計總量達到90萬噸則不再繼續推薦第三名。
在主供應商能夠完全履約的情況下:如果主供應自報量A≤90萬噸,則輔供應商服務范圍為:90萬噸-A。當主供應商無法完全履約的情況下:輔供應商完成剩余部分且不超過輔供應商自報量或90萬噸的限額。啟用輔供應商原則:當主供應商因故暫時不能履約或完全終止履約。主供應商若完全終止履約則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若主供應商因故暫時不能履約但后續仍可繼續履約的,招標人有權啟用輔供應商,輔供應商與主供應商之間產生的成本增加的差價,將從主供應商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進行補償。主供應商恢復履約時,招標人將按照主供應商優先的原則繼續與主供應商恢復履約。若履約保證金全部扣完后主供應商仍未能繼續履約的,則招標人有權直接終止合同,與輔供應商進行履約。
2.6付款方式:按照月度拉運量據實結算,次月結算上月總費用的90%,留10%質保金,合同履約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
3.2投標人所投項目是煤矸石合規處置的,應具有環保部門環評批復并完成竣工環保驗收,且需提供環評明確的煤矸石處置量的能力及自報量均≥30萬噸或≥30萬噸/年。(應附環評報告書/表(內容必須體現矸石處置量)、環評批復及驗收報告文件掃描件);投標人所投項目是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的,應具有環評批復且需提供環評明確的煤矸石處置量的能力及自報量≥30萬噸(應附環評報告書/表(內容必須體現矸石處置量)、環評批復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3.3本項目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5年5月14日 9:00到2025年6月3日 16: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5年5月14日 9:00到2025年6月3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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