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88/17-QT-057)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國際萊城發電廠相關技改工程項目(生產服務類班車)華電國際萊城發電廠1號爐爐后區域保溫及鋼結構防腐治理項目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萊城發電廠1號爐爐后區域保溫及鋼結構防腐治理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設備檢修、維護-萊城發電廠1號爐爐后區域保溫及鋼結構防腐治理(CHDTDZ188/17-QT-05701):萊城發電廠爐后區域保溫及鋼結構防腐治理,包括脫硫路區域管道保溫更換治理、管架除銹防腐,引風機處管道保溫更換、管架防腐,濃縮區域煙道保溫治理、鋼結構防腐,濕除區域管道、廢水箱、墻面、管架等治理。電氣電纜橋架防腐治理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設備檢修、維護-萊城發電廠1號爐爐后區域保溫及鋼結構防腐治理】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至應答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額不低于50萬元的火力發電企業防腐或保溫合同業績不少于3項,所有業績均應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合同金額、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應提供合同復印件,否則不予認可)。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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