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九寨冰川旅游 制氧設備處置 |
標的名稱 | 大九寨冰川旅游 制氧設備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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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4920-4 | 轉讓底價 | 1.00296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1-01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2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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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競價規則: 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 17:00。
競價參數:延時報價期&60 秒/輪,加價幅度為0.1萬元或0.1萬元的整數倍。
標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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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系阿壩大九寨旅游集團 大冰川旅游 所持有的部分廢舊資產轉讓,交易成功后由阿壩大九寨旅游集團 大冰川旅游 與受讓方簽訂《資產買賣合同》。
2.本次轉讓標的均按現狀對外公開轉讓。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物的規劃數量、質量等存在狀況合法性、效力、有無行使權障礙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全面勘察、鑒定,現場勘察、鑒定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意向受讓方報名則視為其完全了解標的情況,且對標的物所有情況無異議,成交后,不論標的物存在任何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違背相關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約定導致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報名時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到標的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競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資產買賣合同》,也不得為此由拒不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
6.受讓方在《資產買賣合同》簽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后10日內,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移交手續。 7.其他事項及披露信息詳見《資產買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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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1-02 17:00:00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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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1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