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縣黃河一級支流夏榮曲求吉瑪鄉段水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勘察設計項目補遺02號
&&&&& 致各潛在投標 &&&&& 現就“阿壩縣黃河一級支流夏榮曲求吉瑪鄉段水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勘察設計”項目作出補遺如下:
&&&&& &一、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要求:
&&&& 其中原文為:
&&&& 評標委員會共_7_人,組建時可根據評標工作量增加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其中招標人代表_2_人。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2003]13號第九條、川府發(2014)62號第(三)條等文件規定執行。
&&&& 現調整為:
&&&& 評標委員會共_7_人,組建時可根據評標工作量增加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其中招標人代表_0_人。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2003]13號第九條、川府發(2014)62號第(三)條等文件規定執行。
&&&& 二、其余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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